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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第33期)(完结)

第八章   附则

本章共三条,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等。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85日起施行。

本条是关于《条例》施行日期的规定。

党内法规的生效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即时生效,自其发布之日起施行,印发日期以核文报批环节领导同志最后签批日期为准;二是附期限或者附条件生效,即只有待规定的时限到来或者条件满足之后才施行。《条例》的施行日期属于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