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刚性约束。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加强规范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管理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抓好内设机构设立制度,从严核定管理领导职数,切实增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不突破红线。
二是严格动态管理。坚持以部门职责为核心,结合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编制数量等因素,严格在规定的数量标准、设置范围内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在下达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总量内,围绕保障全旗重点领域,结合各单位职责及行政事业编制核定等情况,科学制定内设机构设立及领导职数调整计划。积极与组织、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在相关职务调整后,及时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变更手续。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将全旗各单位内设机构设立情况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执行情况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重点工作中,不定期对全旗各单位内设机构设立、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应配、实配情况进行摸排核查,确保干部配备与核定的机构规格和职数相一致。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问题,提高职数使用效益,维护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审稿人:张馨 撰稿人:敖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