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精神,根据《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0〕108号)要求,旗委编办会同旗司法局、旗政务服务局经征求旗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苏木镇意见基础上编制了《新巴尔虎左旗部门和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经旗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巴尔虎左旗部门和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予以公布,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新巴尔虎左旗部门和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76项)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