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机构编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制定《政治责任清单》及全面从严治党“六项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清单化,对全面从严治党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机制。
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领导干部、全体党员逐章逐条、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作为廉洁从政教育的重点内容,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机构编制工作实际成效。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纵深推进“不想腐”。
锤炼过硬作风。坚持“三严三实”,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查实情、谋实招、求实效”。在开展机构编制业务工作时,要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坚决杜绝“三多三少三慢”“慢粗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力度,杜绝出现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常态长效深化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审核人:孙宏吉 撰稿人:房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