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职责权限,依法从严治办。持续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明确主要职责、权限程序,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工作程序开展机构编制工作,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进。
二是用好用活编制“周转池”,依法优编管编。聚焦人才汇聚、人才激励和事业发展等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发挥机构编制基础保障作用。制定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坚持“总量控制、单列管理、专编专用、动态调整、循环使用”原则,明确申请、审批、使用等环节,建立健全周转编制管理机制,全程做好编制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周转编制使用与收回,使用“周转池”编制单位出现空编情况,立即转为使用单位空编,及时收回周转池编制重新循环使用,确保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三是建立职责准入制度,依法赋能减负。积极响应上级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要求,为防止市直部门以“属地管理”责任为由将相关职责事项“一股脑”推给镇(街道),制定我市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有力解决“小马拉大车”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镇和街道管理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夯实了基础。
四是明晰镇街职责任务,依法赋权明责。根据自治区《指导目录》,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镇和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做到了“职责清、任务明、责任实”,进一步厘清镇街与市直部门职责边界、明晰职责任务,让镇街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为镇街更好依法履职开出了一张“施工图”“说明书”,同时抓好《镇和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培训,使镇街明确“该干什么活、能办什么事、应担什么责”,捋清为基层减负和依清单履职的关系,科学规范运用清单,确保清单接得住、接的好,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审核人:孙宏吉 撰稿人:陆俊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