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合并、分立、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三)《事业单位印章收缴证明》扫描件。
二、政策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受理机构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七、结果送达方式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予以收缴(现场提交或邮寄)。
八、咨询电话
0470-6524776。
九、办公地址
扎赉诺尔新区党政办公大楼一楼16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