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焦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完善机构职能体系上展现新作为。
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机构编制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必须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要持续优化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领导各项重大工作的体制机制,从机构职责上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统筹各方。持续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推动部门间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协同配合更加顺畅,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聚焦全面深化改革根本动力,在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上探索新路径。
全会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机构编制部门是改革的重要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优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升公益服务供给效能。持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方式,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效率,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
三、聚焦人民至上价值取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体现新温度。
全会对“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部署。机构编制工作要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健康中国等民生关切,优化相关公共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配备,推动资源向基层延伸、向民生领域倾斜。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落地见效,推动编制资源下沉,保障基层有人干事、事有人干,有能力服务人民群众,确保各项惠民政策通过有效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载体落到实处。
四、聚焦提升治理效能目标,在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上取得新进展。
全会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基础性工作。要持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机构编制工作,不断提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撰稿人:周楚然 审核人:刘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