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坚持首问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对来访办事者,第一个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办事来访者作耐心解答,同时将办事来访者引导到相应的承办人。积极主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岗位身份。在办公室墙上公开办事程序,工作人员佩戴胸牌上岗,以便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理质量。涉及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工作程序,严格按法律规定办理;对其它日常业务事宜,尽量简化程序,主动服务。
第五条 提高办事效率,承诺服务时效。能立即办理的,要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认真向有关人员解释清楚,手续齐全后,立即办理。
第六条 保证践诺,违诺必究。凡违反承诺,受社会举报、批评、指控和反映的,经查证,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限期改正,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大会检讨;违诺第三次,给予行政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