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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制 度
时 间: 2014-12-30        来 源: 扎兰屯市编办
   一、编办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机关纪律和作息时间,保证完成本职工作,有事离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要说明事由。副主任请假须经主任批准;各股(室)股长请假在3天以内由副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l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至4天以内由副主任批准;5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三、请假人员经股(室)或编办领导批准后,离岗前,以及请假期满归岗后,均须到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请病假须持指定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

五、请探亲假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与父母异地生活,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旅差费按有关规定报销。经编办领导批准后,干部休探亲假的情况,由所在股(室)和办公室共同掌握。

六、凡请病、事假人员不得无故超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续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