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岗位
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呼伦贝尔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比选工作人员1名。比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比选范围
比选范围为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区直派驻机构)登记在职在编人员,包括旗市区和苏木乡镇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比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
3.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6年11月5日(不含)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需取得相应学位;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档次除外);
7.具有竞争性比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竞争性比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调动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11.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不含)。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未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人才引进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处于呼伦贝尔市其他单位竞争性比选或公开招聘岗位试用期(考察期)的;
9.岗位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6日17:00。
2.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申请报名竞争性比选人员填写《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旗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名。
3.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4.报名人员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旗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原件及所附照片电子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及近三年《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及近三年《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认定表》复印件。
(7)首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文件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8)所在单位编制证首页和本人所占编制情况页复印件。
(9)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函头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是否为服务期内人员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
(10)按干部管理权限,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出具证明部门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需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公章。
5.以上材料,按顺序完整清晰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以“现单位+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命名建立文件夹,于11月10日9:00至11月16日17:00间(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发送至邮箱(bb2026jzxbx@163.com)。
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竞争性比选由市委编办按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向报名人员进行反馈。资格审查贯穿此次竞争性比选全过程,在报名、资料审核、面试、考察等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竞争性比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
2.审核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报名者本人。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纸质材料需在结果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送至呼伦贝尔市政务综合楼D1419室。联系人:邙净羽,联系电话:0470-8777024。
五、考试
1.开考比例。竞争性比选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竞争性比选岗位。
2.考试方式。考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考试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准考证在面试前一天现场领取。参加面试需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成绩规定。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结构化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针对并列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成绩仅作为同分排序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依据加试成绩高低确定并列人员先后次序。
5.面试成绩在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内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1.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比选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环节出现不适宜岗位的情形,将进行递补考察(仅递补一次)。
2.市委编办成立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列编方式、职务变动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信息及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和社会征信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二)体检
体检按照1:1的比例组织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七、公示、岗位试用期及办理手续
(一)公示
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经市委编办确定竞争性比选拟聘用人员,在市委编办和拟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
(二)岗位试用期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及相关待遇不变。
(三)办理手续
岗位试用期满后,由市委编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履职能力考察。岗位试用期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一)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将坚决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报名人员在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三)报名人员应当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比选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即视为比选人员放弃参加比选资格。
(四)本次竞争性比选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邙净羽
咨询电话:0470-8777024
监督电话:0470-8777162
纪检电话:0470-877717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1月5日
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